强力并不构成权利,而人们只是对合法的权力才有服从的义务。既然任何人对于自己的同类都没有任何天然的权威,既然强力并不能产生任何权利,于是便只剩下来约定才可以成为人间一切合法权威的基础向强力屈服,只是一种必要的行为,而不是一种意志的行为;它最多也不过是一种明智的行为而已。在哪种意义上,它才可能是一种义务呢?
我无权去评判他人的生活,我只能为自己作出判断。 意义与实在并非隐藏于事物的背后,而是寓于事物自身,寓于事物的一切现象。 当一个人能够如此单纯,如此觉醒,如此专注于当下,毫无疑虑的走过这个世界,生命真是一件赏心乐事。 人只应服从自己内心的声音,不屈从于任何外力的驱使,并等待觉醒那一刻的到来;这才是善的和必要的行为,其他的一切均毫无意义。
赫尔曼·黑塞 《悉达多》0
如果一个人扼杀了感官意义上的偶然之我,却喂养思想意义上博学多能的偶然之我,他是不会寻得自我的。两者,思想和感官,均为美的事物;两者背后均隐藏终极意义;两者都值得倾听,值得参与;两者均不容蔑视亦不必高估。
赫尔曼·黑塞 《悉达多》0
我不要只是生存,我要活得有意义。
安德鲁·斯坦顿 《机器人总动员》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