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不妨设想一下,假如有证据表明你在审理时冤枉了清白无辜的人(好比截错了病人的胳膊),你会作何反应呢?你的第一反应会是否认自己的过错,理由是显而易见的:保全自己的工作、名声和同事。不仅如此,假如你释放的那个人后来又犯了罪,或者你裁定无辜的那个人因犯了诸如猥亵儿童之类的重罪而被判入狱,那么公众一定会对你恨之入骨,原因是他们觉得你曾经对罪犯“心慈手软”。不仅会有许多外部动机驱使你否认自己所犯的错误,而且还有更为强烈的内在动机促使你这样做:你希望自己是一个有能力而又受人尊敬的人,你永远也不会冤枉好人。
长路慢慢且遥远,一出地狱即光明。
约翰·弥尔顿 《失乐园》0
有希望才危险,希望能把人弄疯,希望无用,你最好认命。
斯蒂芬·金 《肖申克的救赎》1
我不想用人们的欢乐将我心中的忧伤换掉;也不愿让我那发自肺腑怆然而下的泪水变成欢笑。我希望我的生活永远是泪与笑:泪会净化我的心灵,让我明白人生的隐秘和它的堂奥;笑使我接近我的人类同胞,它是我赞美主的标志、符号。泪使 我借以表达我的痛心与悔恨;笑则流露出我对自己的存在感到幸福和欢欣。
纪伯伦 《泪与笑》0
性教育也正应该是爱的教育,即由生活、志趣和希望的—致所组成的那种重大的深刻的感情教育。
马卡连柯 《马卡连柯教育文集》0
改变主意最好的理由莫过于坚定的希望了。
若泽·萨拉马戈 《失明症漫记》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