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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不妨设想一下,假如有证据表明你在审理时冤枉了清白无辜的人(好比截错了病人的胳膊),你会作何反应呢?你的第一反应会是否认自己的过错,理由是显而易见的:保全自己的工作、名声和同事。不仅如此,假如你释放的那个人后来又犯了罪,或者你裁定无辜的那个人因犯了诸如猥亵儿童之类的重罪而被判入狱,那么公众一定会对你恨之入骨,原因是他们觉得你曾经对罪犯“心慈手软”。不仅会有许多外部动机驱使你否认自己所犯的错误,而且还有更为强烈的内在动机促使你这样做:你希望自己是一个有能力而又受人尊敬的人,你永远也不会冤枉好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