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所谓“自己”,不过是一种观念,不能作为一种物质,可以囤积保存。生命的意义,也无非是用来表示对他人的关心。只有做到这一点,它才有永久的价值。这种理想与印度的婆罗门教和佛教的教义相近。印度的思想家认为“自己”是一种幻影,真正存在于人世间的,只有无数的因果循环。儒家的学说指出,一个人必须不断地和外界接触,离开了这接触,这个人就等于一张白纸。在接触中间,他可能表现自私,也可能去绝自私而克臻于仁。
不是我有偏见啊,要为了面包犯罪,这个社会有问题;要为了钱犯罪,那这个人就有问题。你说的这种,绝对不是为了面包犯罪的那类,能做到这种程度,那说明他有更高的追求,但我不觉得是好事……再说了,就真是学者,有几个好东西?
是啊,我同意你的观点,单纯作案的犯罪分子不可怕,但有追求、有理想的犯罪分子,那就可怕了,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