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政治体的唯一动力,政治体只能是由于法律而行动并为人所感到;没有法律,已经形成的国家就只不过是一个没有灵魂的躯壳,它虽然存在但不能行动。因为每个人都顺从公意,这还不够;为了遵遁公意,就必须认识公意。于是就出现了法律的必要性。
辛亥前后,人人言变法,人人言革命,太重视了制度,好像只要建立制度,一切人事自会随制度而转变。因此只想把外国现成制度,模仿抄袭。甚至不惜摧残人事来迁就制度。在新文化运动时期,一面高唱民主,一面痛斥旧传统,旧文化。我们试问是否民主政治可以全不与此一民族之文化传统有关联,而只经几个人的提倡,便可安装得上呢?而且制度是死的,人事是活的,死的制度绝不能完全配合上活的人事。
钱穆 《中国历代政治得失》0
唯一特点就是:当集体接受个人财富之时,它不是在剥夺个人的财富,而仅仅是保证他们自己对财富的合法享有,使据有变成一种真正的权利,使享用变成所有权。这是一种既对公众有利又对自身有利的割让行为,享有者便被认为是公共财富的保管者,其权利也受到国家全体成员的尊重,并得到国家的全力保护以防御外邦人。因此可以说,他们获得了自己所献出的一切。
卢梭 《社会契约论》0
清官们正因为觉得自己不爱财、不惜命,毫无私心,占据了道德上的制高点,做起事来便了无顾忌,于是草菅人命者有之,祸国殃民者有之,老百姓们看着他们生活之俭、执政之勤,再加上那一脸的正气,也就只有感动的份,哪还看得见有多少滔天大祸都是他一手造成的。
熊逸 《春秋大义》1
党是政权的核心,但它和国家政权不是而且不能是一个东西 。
斯大林 《斯大林全集》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