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草》简介
《野草》写于“五四”后期,是鲁迅先生唯一的一本散文诗集。写作于1925年1月24日。1927年7月由北 京北新书局出版。收入1924~1926年所作23篇散文诗,书前有题辞一篇。以曲折幽晦的象征表达了20年代中期作者内心世界的苦闷和对现实社会的抗争。《这样的战士》、《淡淡的血痕中》、《一觉》等篇表达了对现实的失望与愤懑;《影的告别》、《死火》、《墓碣文》等篇描绘了对自我深刻解剖之后的迷茫心境;《希望》、《死后》等篇写出了对未来的疑惧,深刻地表现出作者的人生哲学。语言俏奇瑰丽,意象玄妙奇美。
鲁迅写作《野草》时,适值“五四”退潮,正如作者在《〈自选集〉自序》〔《南腔北调集》〕中所说:“后来《新青年》的团体散掉了,有的高升,有的退隐,有的前进,我又经验了一回同一战阵中的伙伴还是会这么变化”,在这种情况下,“有了小感触,就写些短文,夸大点说,就是散文诗,以后印成一本,谓之《野草》。”编成本书的时候,如《题辞》篇末所记,正在蒋介石发动“四·一二”清党的稍后。
关于本书各篇作品,作者在1931年曾为本书的英译本写过一篇短序,作了一些说明,收在《二心集》中。在1934年10月9日致萧军信中,鲁迅谈到《野草》时说:“我的那本《野草》,技术不算坏,但心情太颓唐了,因为那是我碰了许多钉子之后写出来的”。在《华盖集续编·海上通信》中说:“至于《野草》,此后做不做很难说,大约是不见得再做了,省得人来谬托知己,舐皮论骨,什么是‘入于心’的。”
1.两岸边的乌桕,新禾,野花,鸡,狗,丛树和枯树,茅屋,塔,伽蓝,农夫和村妇,村女,晒着的衣裳,和尚,蓑笠,天,云,竹,……都倒影在澄碧的小河中,随着每一打桨,各各夹带了闪烁的日光,并水里的萍藻游鱼,一同荡漾。诸影诸物:无不解散,而且摇动,扩大,互相融和;刚一融和,却又退缩,复近于原形。边缘都参差如夏云头,镶着日光,发出水银色焰。凡是我所经过的河,都是如此。
2.生命的泥委弃在地面上,不生乔木,只生野草,这是我的罪过。
3.然而我终于彷徨于明暗之间,我不知道是黄昏还是黎明。我姑且举灰黑的手装作喝干一杯酒,我将在不知道时候的时候独自远行。
呜乎呜乎,倘若黄昏,黑夜自然会来沉没我,否则我要被白天消失,如果现是黎明。
4.我自爱我的野草,但我憎恶这以野草作装饰的地面。
地火在地下运行,奔突;熔岩一旦喷出,将烧尽一切野草,以及乔木,于是并且无可朽腐。
但我坦然,欣然。我将大笑,我将歌唱。
5.当我沉默着的时候,我觉得充实;我将开口,同时感到空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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