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论》简介
1.权力不能私有,财产不能公有,否则人类就进入灾难之门。
2.在参加社会时,每个人都交给了社会一些权力,只要社会不消失,这些权力就不能重归于个人手中,而是继续留在社会中; 如果不是这样,就不会有社会,也不会有国家,而这是与原来的协议相悖的。同样地,如果社会已经把立法权交给了议会,由他们和他们的后继者来继续行使这些权力,并给议会规定产生后继者的范围和职权,那么,只要政府不消失,立法权就不能重新回到人民手中; 因为他们已经赋予了立法机关以权力,并且让立法机关永远存在,那么人民放弃的政治权力就不能再收回了,而只能给予立法机关。但是如果规定了立法存在的期限,让这种权力只是暂
3.法律的目的是对受法律支配的一切人公正地运用法律,借以保护和救济无辜者。
4.想想看,人类愚蠢到会去小心地避免那些可能使他们造成伤害的臭鼬或是狐狸,却不担心狮子对他们安全造成的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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