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觉哉简介
谢觉哉(1884年5月—1971年6月15日),原名:谢维鋆,字焕南,别号觉哉,亦作觉斋。男,汉族,谢觉哉生于湖南省宁乡县的一个农民家庭。是清末秀才。1925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延安五老”之一、著名的学者和教育家、杰出的社会活动家、法学界的先导、人民司法制度的奠基者。
大革命时期被选为国民党湖南省党部常委,任工人部部长,主编《湖南民报》。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在上海负责编辑中共中央机关刊物《红旗》和《上海报》。
第一次大革命时期和大革命失败后的一段时期里,谢觉哉在湖北、上海、湘鄂西苏区,主要从事党的宣传教育工作,先后任《大江报》、 《红旗》报、 《工农日报》主编。
1933年4月,谢觉哉到中央苏区工作,先后担任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秘书长、内务部长等职,主持和参加起草中国红色革命政权最早的《劳动法》、《土地法》、《婚姻条例》等一系列法令和条例。
1934年10月,谢觉哉参加长征。
1942年2月起到离开陕北,谢觉哉一直担任《边区群众报》社的社长。1945年11月,边区政府成立了由谢觉哉负责的宪法研究会,起草《宪法草案大纲》 。
1963年5月因病瘫痪。次年被选为政协第四届全国委员会副主席。1971年6月15日在北京病逝。其遗著《谢觉哉文集》、《谢觉哉日记》、《谢觉哉杂文集》、《谢老诗选》和《不惑集》、《一得集》等,已出版传世。
谢觉哉的生平著作:《谢觉哉文集》、《谢觉哉日记》、《谢觉哉杂文集》、《谢老诗选》、《不惑集》、《一得集》等。
谢觉哉既是革命司法制度的重要奠基人,也是秉公执法的好法官。他在最早的中央苏区时期,就参加制定了中国人民的第一部 《选举法》 、《土地法》、《劳动法》、《婚姻条例》 、《税收条例》以及《惩治反革命条例》、《惩治贪污犯条例》等,这对巩固和发展革命根据地起了重要作用,同时也为我国的立法工作迈出了第一步。在中华苏维埃第一次代表大会上,他当选为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并兼任中央政府工农检察部长、内务部代理部长和最高法院主席,又为我国的革命司法工作和审判工作,创造了实践经验,树立了执法的模范。
1.爱国的主要方法,就是要爱自己所从事的事业。
2.最好不要在夕阳西下的时候去幻想什么,而要在旭日初升的时候即投入工作。
3.做事,不止是人家要我做才做,而是人家没要我做也争着去做。这样,才做得有趣味,也就会有收获。
4.人生最大快乐,是自己的劳动得到了成果。农民劳动得了收获工人劳动出了产品医生劳动治好了病教师劳动教好了学生,其他工作都是一样。
5.神圣的工作在每个人的日常事务里,理想的前途在于一点一滴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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